傳感器數量的選擇是根據稱重系統的用途、秤體需要支撐的點數(支撐點數應根據使秤體幾何重心和實際重心重合的原則而確定)而定。一般來說,秤體有幾個支撐點就選用幾只傳感器。
傳感器量程的選擇
傳感器量程的選擇可依據秤的最大稱量值、選用傳感器的個數、秤體的自重、可能產生的最大偏載及動載等因素綜合評價來確定。理論上說,稱重系統的稱量值越接近傳感器的額定容量,則其稱量準確度就越高,但在實際使用時,由于存在秤體自重、皮重及振動、沖擊、偏載等,因而不同稱量系統選用傳感器的量限的原則有很大差別。
作為一般規則,有:秤體(秤臺、容器等)+物料(需稱量的載荷)≤選用傳感器額定載荷×所配傳感器個數×70%,其中70%的系數即是考慮振動、沖擊、偏載等因素而加的。
需要說明的是:選擇傳感器得額定容量要盡量符合生產廠家的標準產品系列中的值,否則,選用了非標準產品,不但價格貴,而且損壞后難以代換。
在同一稱重系統中,不允許選用額定容量不同的傳感器,否則,該系統沒法正常工作。